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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市主城区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

发布时间:2020-07-30 10:47:23      点击次数:706

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住建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深刻吸取泉州“3·7”坍塌事故教训,坚决杜绝丰县安福小区违规拆除承重梁、鼓楼区郡望花园违规改造、云龙区闽嘉建材市场违规改建等事件再次发生,促进我市房屋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的健康发展,确保人民群众房屋使用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建部110号令)、《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号)、《徐州市建筑装饰装修条例》《徐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徐州市房屋结构变动许可办法》《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下放既有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工作权限的意见》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市主城区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管工作的责任单位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安全监管处按照规定,具体承担全市既有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处承担市主城区新建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市主城区区级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市有关规定,负责本辖区内既有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本通知所称既有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已经竣工验收交付进行的装饰装修工程。本通知所称新建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是指房屋建筑未经竣工验收交付进行的装饰装修工程。

本通知所称主城区,是指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

二、承接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接工程。装修人委托企业承接其装饰装修工程的,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

三、既有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徐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凡涉及在楼面结构层开凿,扩大洞口,拆除或者部分拆除房屋中抗震、防火措施以外的承重墙体的,房屋所有权人在开工前,应当到装修工程所在地区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结构变动安全许可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

四、既有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项目依法需要审批的,在开工前应当到工程所在地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项目建设相关手续。

五、既有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需在行政审批系统网上办理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的,在省系统未授权区级之前,暂由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建设单位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建设手续;授权后,由各区自行办理。

六、既有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需要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

七、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由各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八、新建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推行土建、装饰装修施工总承包。新建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单独发包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九、按照《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号),鼓励扩大全装修成品住房比例。大力推进住房设计、施工和装修一体化,推广标准化、模块化和干法作业的装配化装修,促进整体厨卫、轻质隔墙等材料、产品和设备管线集成化技术应用,实现房屋交付时套内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铺装或涂饰、管线及终端安装、门窗、厨房和卫生间基本设施配备等全部完成。同时列明主要装修材料所用的品牌和价格,在工程现场进行公示。

十、建立、完善装饰装修企业信用考核制度和信用体系。各级建设、执法、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鼓励群众举报涉及房屋结构变动未进行申报的装饰装修工程,对违反相关法规规定,擅自进行建筑装饰装修的各方主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公共信用系统。

以上通知自2020年8月1日起执行。原有通知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铜山区、贾汪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可参照执行。


 2020年6月18日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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